解析:
(一)对于不牵涉到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收费标准为每件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收费:
首先,收取每件基础服务费用1000元至2000元。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1万元,则应根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5%至6%;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4%至5%;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3%至4%;争议标的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2%至3%;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1%至2%;至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收费比率为0.5%至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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