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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拘留行为出现之后,紧接着通常会进入到侦检、审查及审判等环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准则,公安机构有权对认定为符合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的措施。在侦查阶段中,被拘留者在被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必须接受审讯。若需执行逮捕,则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5-31 14:5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