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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外国公民在华购置房产并欲办理房产证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如下:
首先需呈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护照原件、出入境管理局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文件、译名公证文件以及经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过的房屋购买契约和书面购房承诺书至当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审核与备案;
待该中心对所有资料予以确认后,会向申请人发放房产局的回执单据;
随后,申请人应根据回执单上明确标明的期限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最后,待税费缴纳完毕且符合相关规定后,申请人即可获得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并凭此证明前往房产局领取正式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4-05-28 12: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