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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西青区
解析:
除了以下列明的情形之外,均不得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首先,若只设置了10台或以上数量的赌博机;
其次,若设置了≥2台赌博机,并同时容留未成年人进行赌博;
最后,如果是在中小学校周围,同时设置了≥2台的赌博机。
此外,如果违法所得总额已经累加达到了5000元及以上,或者赌资总额已经累计达到了50000元及以上,又或者参与赌博的人数已经累计达到了20人及以上,同样也不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另外,如果因为设置赌博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那么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再次设置了≥5台赌博机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最后,如果因为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的行为而受到了刑事处罚,那么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里,再次设置了≥5台赌博机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7 10: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