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需注意的是:本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的不在此列;贩卖毒品而非其他毒品犯罪,如运输制造毒品罪;只限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没有决水罪。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罪”:“对正在进行行凶。(《刑法》17条规定)几点说明,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4、抢劫罪、罪:故意罪“八大重罪”具体是指。2,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抢劫、、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采取防卫行为: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的罪名,是2002年时最高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3、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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