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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和诈骗哪个重

赵*** 江西-九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25 18:15:00 441人阅读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诈骗哪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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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审判标准:
对于传授犯罪方法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情节严重些,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
此外,若有人利用互联网实施如下任何一种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能附加罚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互联网上建立用于实施欺诈、传授犯罪方法、生产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非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2)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生产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信息;
(3)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实施欺诈等非法活动的信息。
如果是单位犯下上述罪行,则应对该单位进行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5 18:17:00 回复

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它不以其所传授的犯罪所侵害客体为转移;而教唆犯罪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犯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也即取决于被教唆犯罪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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