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黑龙江盗窃罪立案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刑法的对于侵占罪的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是指个人50000元以上,单位的话100000元以上的标准。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限定,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无作出明确的限定。而参照最高人民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限定了5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分别,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通常为2-3年有期徒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
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
这种理解明显有重刑主义的烙印,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其实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我们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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