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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房屋预售合同时效性的审查,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的情况可分为两类:
其一,若出卖方并未如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进而与其购买了该商品房的受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此种情形则应该被判断为无效合同;
其二,若出卖方已经在诉讼受理前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时便可以初步认为房屋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有效:
(一)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24 17: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