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重庆-渝北区
解析:
关于协助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否构成犯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有助于三个或以上特定对象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
其次,在支付和结算环节上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的;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或者类似方式向市场提供的资金投入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的;
再次,在违法行为中获得的收益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的;
第四,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授权地使用网络资源、协助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构成威胁而受到过行政制裁,若在此之后再次协助网络犯罪活动的;
第五,被协助者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后果的;
最后,除上述情况之外,若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将予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4 10: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