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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如何定论

郭*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3 16:02:00 419人阅读

洗钱罪如何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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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洗钱犯罪的法律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该类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多元化的,具体来说即是它既涉及到金融秩序的破坏,也涵盖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挑战,更进一步地,它还触犯了国家对于正常金融管理事务以及外汇管理规则的相应法规。
其次,洗钱罪的实际操作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其一,提供资金账户:
这意味着为犯罪者开辟银行的资金账户,或者是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供犯罪者用于不正当用途;
其二,协助将财产转化成为现金或是金融票据:
其中既包括将物质财富转变成现金或金融票据形式,也涵盖了将现金货币转换为金融票据,或是金融票据转化为现金货币,同时还包括由一种现金货币(例如人民币)转换为另一种现金货币(例如美元),或者由一种金融票据(例如外国金融机构开具的票据)转换为另一种金融票据(例如中国金融机构开具的票据);
其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的转移;
其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其五,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藏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这包括但不仅限于将犯罪所得投入某一特定行业,或者是用犯罪所得购买房地产等资产。
最后,洗钱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一般的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各类单位组织。
在主观方面,洗钱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他们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这些行为,同时他们还期望这些行为能够带来预期的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23 16:04: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如果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更不会判刑。
2、洗钱,首先就要明知或应知是黑钱,才能构成犯罪。因此,无需担心。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今的社会群体里面,对于死刑,我们持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想法,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死刑的去或者是留呢下文是关于死刑的保留论的基本论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A、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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