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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附加刑的规定

任** 福建-宁德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2 15:45:00 455人阅读

绑架罪附加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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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绑架案件的判刑规范如下:
首先,若罪犯触犯了该罪名,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会被课以罚金或是没收个人资产。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些许,那么罪犯将可能面临5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惩罚。
再者,若罪犯在实施绑架行为后,蓄意谋杀被绑架者,亦或是严重伤害后者的身体,导致其身受重伤甚至是失去生命,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还会被没收全部个人资产。
对于那些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绑架活动的罪犯,或者是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绑架的罪犯,他们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或是没收个人资产。
如果情节相对轻微的话,罪犯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被课以罚金。
然而,如果罪犯在实施上述罪行时,杀害了被绑架者,或者是故意伤害被绑架者,导致其身受重伤、失去生命,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还会被没收全部个人资产。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罪犯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而进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那么他将会按照上述条款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进行判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2 15:46: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没有规定绑架勒索罪,绑架和勒索分别涉嫌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违反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意志,非法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又勒索构成绑架罪。根据法律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关于绑架前女友构成绑架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注意以下几点: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
2、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
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可谓绝对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罕见的立法例。可以这么说,在绑架犯罪中,只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死亡有故意或者有过失(过失情形表明绑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目的就是威慑这类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有自首、立功,或者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者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受到刑法总则原则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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