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就构成非法拘禁罪了
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具体来说,就是指个人身体的活动自由及其不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换言之,是享有法定权利的人根据自我意愿决定自身肢体动作的自由权限。
众所周知,公民的身体自由是维持其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以及学习的基础,一旦失去这种自由,便无法进行所有正常活动。
其次,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
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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