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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你好,我父母房子拆迁了有3套房,我可以少分担些医疗费吗?

ask****807 浙江-宁波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5.19 13:23:59 464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父母房子拆迁了有3套房,我就拿了半套,就是一套房子是我出当时市场价一半的钱买下的,其余的都给了弟弟。现在母亲生病住院了,我可以少分担些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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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承担一些医疗费的,法律上来说这和和有无分得财产无关

2024-05-19 13:2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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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0442条

您好 麻烦把具体情况阐述一下

2024-05-19 13:34:09 回复

这个是分情况的,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按照政策直接分到的房产,这边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超过的部分需要缴纳

你好!如果未入住的话,一般是按比例缴纳物业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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