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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侦查要点是什么

李** 福建-宁德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18 18:26:00 355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侦查要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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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案件时,通常会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入调查,其中包括对有关人士展开详尽的问讯、明确告知涉案人员需要接受审问以及现场收集各项证据等环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若在细致审查后,发现该案确实存在相当程度的犯罪线索和事实,但却并非归属于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权限范围之内的情况下,应当立即上报至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获得其批准之后,制作出正式的移送案件通知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此案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2024-05-18 18:27: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职务侵占立案前侦查在我国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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