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公司不得使用挂靠车辆如何界定挂靠
1.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名义所有者与实际所有者两个角色。通常情况下,机动车辆若欲获得运营资格,便需将其注册登记于大型企事业单位之下,这种模式下,被挂靠单位便成为了名义所有者;而对机动车进行实际投资并行使控制权之人,即为实际所有者。
2.实际所有者亦称为挂靠者,他们一般会对机动车享有实质性的控制权,独自从事车辆运营活动,被挂靠单位则不参与车辆具体运营过程。
3.名义所有者也被称为被挂靠单位,他们仅仅向挂靠者收取管理费用,承担部分车辆年度审查职责,以及对挂靠车辆实施必要的监督责任。
解析:
1.在车辆所有权方面,我们通常会遇到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这两个概念。
一般来说,为了获得运营资质,营运车辆需要将其注册登记在大型企业名下,此时,该企业便成为了名义车主;
而对于实际出资并实际掌控车辆运营的个人或组织,则被称为挂靠人,也就是实际车主。
2.挂靠人(即实际车主)通常拥有对车辆的实际控制权,他们自行经营车辆业务,而被挂靠单位并不直接参与车辆的日常运营活动。
3.作为名义车主的被挂靠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向挂靠人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此外,被挂靠单位还需承担起对挂靠车辆进行年度审查的责任,并且负有监管挂靠车辆运营的义务。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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