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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年龄达到十六岁及以上者,若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即使未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2.虽然有年龄限制,对于年满十四周岁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群来说,如果其在故意伤害过程中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而对于年龄介于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之间的青少年,如果其在故意伤害行为中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为特别且残忍手段对他人造成重伤并致使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情节极度恶劣,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进行追诉的话,那么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4-05-17 15:0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