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劳务纠纷的情况。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国企上班,最近单位说要竞聘上岗,我没同意,第二次找我签一个岗位确认书我也没同意,因为第一次和第二次要求写的公司名称和具体岗位我实际所在的公司和岗位不一致。第三次人事部找我谈话,给了两个选择;第一解除劳动合同给12个月的工资,第二接受调剂,我询问调剂到哪个岗位?他回答说不知道,然后谈话结束。昨天遇到我们部门经理。他口头说的人事部通知,排班只排到五月份,六月份不再排我的班,让我等通知。我94年7月参加的工作,普通工人。现在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请律师的话,该什么时候请?是现在还是什么时候?具体的费用是多少,如果只是咨询的话,又该如何作。
首先,您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岗位调整的决定以及其依据,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您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则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2024-05-17 10:22:03 回复
律师可以现在就请,具体费用看您的案件情况,需要代理的事项决定,只是咨询的,您联系律师就可以
2024-05-17 13:2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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