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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此举完全符合法律规范。
当员工遭受工伤后,若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为其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后再行解除其劳务关系则属合法行为。
若是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求解除与伤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实际操作中需对其作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反之,若未支付任何赔偿款,便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伤者可依据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维权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5-16 17:4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