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中,存在着具有免除责任效应的条款。
然而,该等协议的效力或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了法律对于生效合同所要求的全部条件和要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类型:
首先,是那些会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条款;
其次,便是那些因为故意行为或是严重疏忽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条款。
律师解析 不承担风险的合伙协议有效吗?是无效的。合伙时不能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即使合伙人签订过协议,约定亏损由某人全部承担或者某人不承担亏损责任,但这些协议通常仅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关系。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其担责,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担责后,可以按照约定找另一合伙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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