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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职工辞职之后,所在用人单位对于其所承担的企业年金费用通常并不会进行转移或继承处理。
然而,如果是由于员工非个人因素导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是因为用人单位自身存在违法行为而引发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么该用人单位为员工所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将全部归属员工个人所有。
当员工更换工作单位时,若新的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或者职业年金计划,则原有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随之转入至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体系中。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2024-05-16 09:3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