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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立案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及立案两大部分环节。
该部门乃是公安局特设的专门负责处理各类经济和金融类犯罪行为的机构。
因此,当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涉及经济金融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往往皆由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起直接立案调查之责。
通常而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会在收到报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应当予以立案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且在立案后会及时通知相关报案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024-05-15 13:2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