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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要处罚谁

贾**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15 09:18:00 448人阅读

挪用资金罪主要处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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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具有国家标准制定权限以及实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性质的机构,其所属员工在行使职务权利的过程中,若出现擅自将该机构所拥有的资金挪作他用,自行为己所有,或是借予他人,且达到一定金额的,如果此种情况持续三个月之久而未能偿还,亦或虽然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但是却涉及到营利活动,抑或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此类犯罪者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然而,如果他们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不大,但却拒绝返还,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4-05-15 09:19: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资金罪向谁报案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符合,挪用资金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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