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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因为挪用资金被抓了,村主任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主体

巩** 辽宁-沈阳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0.10.09 00:08:04 327人阅读

伯父因为自己的威望很高,所以他被公司推举为了村主任,没有想到他从事这个职位之后就开始挪用村里面的资金,现在他已经被别人给高发了,村主任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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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挪用资金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2020-10-09 00:1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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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虽然不能单独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但却可以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探讨: 1.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是否必然与挪用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 如前所述,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但前提是这些人员与挪用资金罪的特殊主体之间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共同故意是指使用人与挪用人均明知是挪用人本单位的资金而有意挪用,通常情况下,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存在共谋,如在挪用人已有犯意的情况下,使用人参与策划,或者在挪用人尚无犯意时,由使用人指使、唆使或者胁迫要挟等,促使挪用人产生犯罪故意。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挪用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使用人使用,使用人对此并不知情的,则因不具备共同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挪用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使用人不构成该罪的共犯。

2020-10-09 00:09:04 回复

只要是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其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综上,该股东符合挪用资金罪主体。当然,这里所述的公司、企业是非国有性质的。如果是国有企业,则应是挪用公款罪了。

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公司法》209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1条都做了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抽逃注册资本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刑法159条规定: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抽逃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罚金。
3、民事责任:抽逃资本的股东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债权人在认缴股金的范围内,以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界定
(一)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公司的股东(包括发起人)是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如果股东以外的人抽逃公司资金的,属于侵占公司财物,不是抽逃注册资本。
(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是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之后至公司终止之前所采取的行为。公司在成立之前的筹办阶段,主要是涉及到虚假出资行为。公司在解散或破产后,属于转移资产问题。
(三)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
1、抽逃的是现金资本,则表现为公司帐目资本项目下实收资本数额的减少;抽逃的是实物资本,则表现为固定资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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