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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贿赂犯罪律师会见有限制吗,法条依据是什么?

ask****293 辽宁-沈阳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14 18:50:01 464人阅读

重大贿赂犯罪律师会见有限制吗,法条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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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51633条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次数没有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24-05-15 11:1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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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42699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171条

你好,请详细描述具体情况

2024-05-15 09:5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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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751条

你好目前在哪个看守所,可以电给你具体研究一下

2024-05-15 09:4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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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8318条

您好, 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2024-05-14 19: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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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1545条

监察委案期间有限制。

2024-05-14 18:54:23 回复

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等。相关法律条文归纳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实投票给误工费属合情合理,毕竟大家都是抽时间去投票的,如果要工作的话还要请假,加上来回路程。几十块钱不算多,这样可以提高大家投票的积极性。如果没有误工费的话可能会导致很多人不去投票,导致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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