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地产的过程中,如所购房产的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差异不超过三个百分点(即3%),应按照实际测量所得结果进行货币形式的交易结算;但若此差异超过该标准,则买方可选择终止合约,并索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相应利息;而倘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他则有权向卖方提出请求,要求其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及合同约定的售价来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2024-05-14 19:48:20 回复
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如果所购房产的面积差异范围没有超出百分之三(即3%)的偏差限制,则交易双方应以实际测量所得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进行货币结算。
然而,一旦这一偏差超过了这个标准,买方将拥有合法的权益去选择解除这份合同,并且要求卖方退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
若买方决定坚持履行合同,那么他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对方按照面积误差的比例及事先约定的价格给予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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