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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怎么处罚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均可适用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是指在被告人同时触犯两种或多种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时,将其所犯罪行逐一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按照一定的法律原则决定最后应予执行的具体刑罚的一种处罚方法。在数罪中,若有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剥夺人身自由刑期的,则以有期徒刑作为最终的执行刑期。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罪的区别: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第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第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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