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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此举既涉及侵权行为,亦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范畴。
然而,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未达到犯罪程度。
针对遗失物这一特殊情境,未经授权的购买者无法依据善意取得原则来主张所有权,因此,在失主寻回该物品后,有权向购买者提出无条件归还的请求;
而作为购买者,则可向您追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024-05-12 17:0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