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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相关问题有哪些

任**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2 16:49:00 499人阅读

侵占罪相关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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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侵犯的核心客体乃是他人对财产享有之所有权。
具体而言,侵害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那些在违背他人意愿或未经同意之情况下,代为暂管的他人所有之财物,以及遗失物品和隐藏物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侵占罪与其他涉及财产侵犯的犯罪(例如盗窃罪、诈骗罪等)相比,其犯罪对象具备显著的独特性,即这些财产在被侵占前已经由行为人实际控制或支配。
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还存在拒绝归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实施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然而,单位却无法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唯一目的。
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意图,仅仅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归还而引发争议的,则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12 16:51:00 回复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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