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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与职务侵占的问题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那些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的人,他们会凭借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共财物给侵吞了。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他们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地占为己有。

贪污罪主要侵害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害的则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比如说,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把公款都弄到自己手里了,这就构成了贪污罪;公司里的财务人员利用管理财务的职务便利,把公司的财物给侵占了,那这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在司法实际当中,要区分这两种罪主要就看主体的身份以及所侵犯财物的性质。

要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侵吞的是公共财物,一般就会被认定为贪污罪;要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却侵占了单位的财物,通常就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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