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退休前,官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只要还在追诉时效范围内,退休后,司法机关依然有权追究其人。在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因为贪官退休了,就不追究了,不仅法律的尊严被践踏,也会使一些贪官临近退休时,变本加厉,狠捞一把,尤其是退休后的“老虎”虎威仍在,负能量很大,后果不言而喻。因而,对退休后的贪官,须“零容忍”、“无例外”追责,穷追猛打,绝不能有恻隐之心,放其生路。这样,才会断了在位者贪腐的念想,倒逼其不敢贪。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客体 客观表现 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主观能动性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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