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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多久必须结案

林* 河北-沧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12 15:33:00 447人阅读

盗窃罪多久必须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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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若盗窃案的具体情况明确且证据充足,通常会在五到六个月内得到审理并得出结论。
2.如果诉讼参与者同意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工作;
但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需经历三个主要阶段,包括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主导)及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裁决)。
在侦查阶段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遇案情复杂或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的情况,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收到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4-05-12 15:34: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不交罚金,说明没有接受教育改造,没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条件,很难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当然会开庭审理,决定是否有罪以及如何判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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