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还分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还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来辨析。如果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行贿罪。行贿罪,就不以是不是已经谋得不正当利益为既遂标准。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给予其财物,有能力办而没办成,不算诈骗;但如果以办事为名,实则无能力办且办不成,应为诈骗。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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