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符合以下情形会被立案追诉:一是挪用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二是挪用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三是挪用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
(二)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立案标准可能有差异,要关注当地具体规定。
(三)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和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挪用资金,适用更严格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