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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围绕彩礼的相关法律条文具体规定以及需关注的环节如下:
首先,法律明确禁止以缔结姻缘为由向对方索要财物;
其次,对于高昂的彩礼价格也予以限制;
最后,针对彩礼的返还问题亦有相应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彩礼的交付应当在双方家长共同见证下进行,以便双方家庭进行对比;
第二,彩礼的赠送时间应遵循传统的礼仪规范;
第三,若婚事最终未能成行,已支付的彩礼是否需要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若在筹备婚礼期间,彩礼被双方共同使用,那么便无需全额退还;
但若双方均未动用彩礼,且男方在婚礼筹备过程中承担了主要的经济负担,那么女方则需将彩礼悉数归还给男方。
值得一提的是,《仪礼》对此有着详尽的规定,整个仪式流程被归纳为“六礼”,其中西周时期确立并为历代王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正是“彩礼”习俗的源头所在。
“六礼”分别为: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其中的“纳征”便是指赠送聘财,这与现代社会中所说的“彩礼”概念相吻合。
这种婚姻形式直至中华民国时期仍得以延续。
通常情况下,彩礼是在新人步入婚姻殿堂之际所赠与的金钱或物品。
关于彩礼的返还,其主体为特定的给付方和受益方。
在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不仅仅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涉及到男女双方的父母及亲属等,这些人都可以成为彩礼返还诉讼的当事人。
返还的标的物为:
若原物尚存,则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若因利益性质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返还原物,则偿付该利益的价值。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返还的范围应限于“现有利益”。
然而,若存在恶意行为,如在尚未约定婚期前盲目购置结婚用品、解除婚约后再返还先前购买的财物,则应对此前的现有利益进行返还。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废除彩礼这一民间习俗,同时也禁止包办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024-05-12 12: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