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设定明确的时间期限,仅就不同级别的工伤所对应的就业补助金额进行了详细且细致的划分。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执行标准则是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其地方实际情况来依法制定和调整。
2024-05-12 13:45:07 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时限问题,只是针对各种级别的工伤致残情形,设定了相应的就业补助金额度。
关于该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额度,则主要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地方政府依照其各自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专业解答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一般由雇主来承担支付责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经过相关劳动能力评估和鉴定后,无论劳动合同是终止还是解除,只要符合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条件,雇主都需要承担付款义务。这样可以保障员工在重新找工作前的基本生活和职业转变需求。
专业解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方归属在工伤保障制度中,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义务。而对于因工作引发的职业残疾人,用人单位还需承担额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责任。这笔补助款项的设立初衷在于支持和协助这些因公受伤而丧失劳动力的员工重返职场。
专业解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无时限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伤残救济。劳动合同未解除前,政策持续生效;解除后,用人单位须按法规支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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