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建住宅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人民政府批准.村里是无权批准的。
2、该条同时规定,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这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则不能建设,否则要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拆除房屋; 如果符合规划,则应在办理农转用手续后(依据是为该法第四十四条,一般是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予建造。
你好,具体要看你的宅基地宅基房林木权属于个人不动产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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