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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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为了避免陷入各类陷阱,购房者需要仔细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选择房产开发商时,需谨慎对待那些宣称由国营或合资企业所拥有的知名品牌,因为其中可能隐藏着个人所有权或承包经营的事实;
其次,对于那些以精装修为卖点的房屋,购房者应特别关注衣柜等家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甲醛含量是否符合标准;
最后,对于那些打着特价旗号的房屋销售,购房者应当认真考虑其地理位置和采光条件是否优越,以免因价格优惠而忽视了实际居住体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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