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A请求确认其与B是父女关系,并判决B由其抚养和监护,系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提供了重庆西南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该证据证实原告是B的亲生父亲。B是原告A和被告D的非婚生女,但B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原告和被告D对B有抚养教育的义务。B原来由被告D抚养,但被告D作为B的监护人,将B送到原告处,要求原告抚养,且明确表示放弃对B的抚养权。故原告主张变更抚养关系,B由原告抚养和监护,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您好,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灭,父母依旧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
1,扶养(抚养)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是否可以取得遗产无关。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分配给他,做为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人,仍然应对被抚养人尽扶养义务
2,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如果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少分遗产。对于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
3,相关规定:(1)《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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