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两份购房协议皆未履行法定的注册程序,且标的物业尚未正式交付至任何一方手中,我们便可认定这两份协议目前皆处于未曾实际执行的阶段。
在此种情况下,应依据签署时间较早的那份协议作为优先履行的基准。
其次,如果在这两份协议之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则并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标的物业究竟交付给了哪一方)。
由于房产过户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物权的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明确地确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将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
最后,当第一位买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再次出售给第二个人时,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专业解答二手房交易中,合约违约是常见纠纷。违约方需负责持续弥补损失、防止破坏并赔偿受害者。房价支付问题上,全额支付或适当报酬是基本义务,受害方有权依法追讨。为防违约,协议中常设“滞纳金”作为保障,用于判定违约责任,但仅在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时启用。在合约执行期间,“滞纳金”的适用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专业解答处理一房二卖纠纷时,若两份购房协议均未完成法定注册且物业未交付,则按签署时间早的协议优先执行。若其中一份已完成过户,无论物业交付给谁,过户方拥有所有权。当卖方失去所有权后再次出售,第二次售房行为无效。
专业解答房屋交易中常见纠纷包括房屋品质与约定不符、卖方未按时交付或转移所有权、买方逾期付款和合同终止请求等。这些争议源于合同履行中的不一致,可能涉及房屋质量、产权转移和资金结算等问题,影响交易顺利进行。
专业解答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纠纷类型包括: 1.买卖双方隐瞒信息导致的品质、环境等纠纷;2.房价波动引发的违约行为。建议购房者深入了解房屋情况,与卖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以减少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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