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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不能单方面变更是否合法

秦* 江西-九江 合同纠纷咨询 2024.05.07 10:50:00 338人阅读

民事合同不能单方面变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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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的合同变更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进行;
任何一方擅自改变或修订合同内容都将引发合同纠纷乃至导致违约后果。
若由于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另一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构成了实际损伤,则受损方有权选择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024-05-07 10:52: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具备下述情况之一时才可以。否则的话,单位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别、工商注册号、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单位地址、邮编、邮箱、票据送达方式、经办人、联系电话等11项信息变更,可通过登录企业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单位申报业务单位信息变更非审批业务”,通过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事项办理。通过此功能办理的业务直接生效,如出现无法办理的情况,则通过“需审批业务”申请并提交资料到对应的窗口审核办理。
企业更改地址,可以直接在单位网上申报系统非审批业务中进行修改,然后先向原社会保险征收部门提供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提供原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开具的迁移函及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工商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到迁入地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印鉴卡或银行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市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不改变软件功能和特点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比如名称发生变化后需要对软件名称中的企业标识做出变化的等。
二、参考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软件权利发生转移;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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