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台风天气下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公司对此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责任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被判定为工伤:
若用人单位并未向该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则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职务的缘故而遭受了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质的工作时,遭受了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职务的缘故而遭受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解析 台风天上班受伤公司是否有责任视情况而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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