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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怎么估价

刘** 福建-宁德 股权咨询 2024.05.05 12:42:00 432人阅读

股权转让怎么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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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尚未出台关于股权转让估值方法的明文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采用如下四类主要方法。
首先,收益现值法是一个常用的方法,在此方法下,我们需要根据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的盈利能力以及适宜的折现比率,计算得出资产的现值,进而据此来评定其重估价值。
其次,重置成本法则是从全新的角度出发,应用于资产的评估,方法是根据拟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扣除按照重置成本法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同时考虑到资产的功能变化及成新率等因素,从而评定其重估价值;或者,也可以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结合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进而评定其重估价值。
再者,现行市价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它要求我们参考与待评估资产相似或相同的市场价格,以评定其重估价值。
最后,清算价格法则是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根据其资产在此时点上可变现的价值,来评定其重估价值。

2024-05-05 16: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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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很抱歉地说,政府并未就股权转让估值设定明确的法规制度,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首先是"收益现值法",这个方法需要考虑到被评估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与适当的折现率,以此来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再由此对其进行重估定价。
接着是"重置成本法",此方法需要将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的状态下所需要的重置成本,扣除按照重置成本计算得出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然后综合考虑资产功能的变化以及成新率等因素,从而评定重估价值;
或者也可以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结合资产功能的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进而评定重估价值。
再来是"现行市价法",这种方法需要参考同类或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以评定重估价值。
最后是"清算价格法",这是一种在企业清算时,根据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来评定重估价值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05 12:44:00 回复

公司股份转让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目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作了实践中硬性规定外,对于其他的普通股权转让价格尚未作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于普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
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对于股权转让价款的“协商价法”在实务中极其常见。原因在于“协商价法”的相对科学性,因为无论“出资额法”,还是“评估价法”,均反映企业资产的原有和现有资产价格,而股权的价值不仅体现企业资产的历史和现状,主要还应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

你好,股权转让评估价包含债权吗的问题,是包含在其中的。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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