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总经理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对于那些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通常会在同一雇主处持续较长时间的职业生涯。
然而,如果雇主决定解除与这些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需要提供特定形式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来解除,那么经济补偿将按照该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内的实际工作年数进行计算,然后予以支付。但是,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解析:
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总经理需要全面领导并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进行组织实施;
其次,总经理还需组织实施公司每年的经营计划以及投资方案,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再次,总经理需要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以保证公司运营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此外,总经理还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公司的日常运作提供规范性的指导;
最后,总经理有权提名或建议任命或解除公司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有权决定任命或解除除董事会已决定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在公司章程中对于总经理职权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应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总经理享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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