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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药费在异地可以吗

高* 江西-九江 工伤纠纷咨询 2024.05.03 15:10:00 450人阅读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药费在异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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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明确告知,公证处具有依法设立遗嘱的法定职责。所谓公证遗嘱,即是指遗嘱人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通过公证机关所进行的遗嘱设立行为。此种方式乃是最为严谨、权威的遗嘱设立途径,能够切实保障遗嘱人意愿表达的真实无瑕。
值得一提的是,公证处在其业务范畴内专门设有遗嘱公证这项重要服务项目,并且与其他五类遗嘱设立方式相较而言,具备更为特出的法律效力。在遗嘱数量众多的情况之下,公证遗嘱将被视为最终决定性的依据。

2024-05-03 18:3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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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可以实施异地报销服务。
只要异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落实并构建完善的异地结算社保政策体系,参保人员便可便捷地在异地完成结算流程。
具体而言,如若参保人员因医疗需求前往统筹地区之外就医,那么所产生的诸如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餐饮费用等均可在异地直接予以报销核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4-05-03 15: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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