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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武清区
解析:
自参保人首次加入社会保险体系之日起,其所积累的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年份即被视为社会保险连续性中断年份。在这种情况下,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将会暂时停止累积计算,而参保人也将无法继续享受到与其相关的社会保障福利,但只要在适当时间内续交其社保费用,便可重新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024-05-03 09: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