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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违法吗

袁** 广西-北海 民间借贷咨询 2024.05.02 13:02:00 388人阅读

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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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为了严格禁止银行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我们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首先,坚决禁止员工参与任何涉及社会非法集资及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其次,严格杜绝员工充当票据融资、民间借贷的中间人或资金掮客,或者在相关活动中担任见证人、证明人,甚至协助他人进行非法集资、参与经营地下钱庄,或者为这些活动提供担保;
最后,严格要求员工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而获取的票据信息、资金信息、客户名单等敏感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2024-05-02 13:04:00 回复

一、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罚。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谨记以下八项规定不得违反:
1、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提高存率、私下向存款人支付费用等)诱惑存款人存储;
2、不能以任何形势参加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3、不得介绍他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4、不得私自代替客户参与任何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
5、不能借用自己或者客户的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6、不得借用客户的账户为自己或者其他银行从业人员过渡资金;
7、银行员工不得举办和参与典当行业的经营,不得开设贷款公司等机构;
8、不能为民间借贷做资金担保。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银监办规定: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并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监管部门还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担保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及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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