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征补中心所签协议除了协议内容中另行计算(超期过渡期、提前搬迁奖两项应开发商结算支付)外,其余事项均无异议履行完毕,请问起诉征补中心及开发商支付其费用应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关于征补中心的主体性质很关键。如果征补中心是行政机关设立的征收部门,那么与其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但您提到的开发商支付义务,又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从实务经验来看,这种情况通常建议分别处理:
1. 对征补中心的部分,建议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一般适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涉及征收部门未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2. 对开发商应支付的部分,应当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部分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开发商作为企业法人,其违约责任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建议您可以:
1. 先整理好协议文本、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2. 将两个主体的责任分开主张
3. 考虑先通过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履行,保留催告证据如果金额较大或情况复杂,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以便更准确地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