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关于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问题,我们应当严格遵循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有当事人直接提供了有效且真实的送达地址或者明确表示愿意接受通过传真、电邮等电子方式进行送达时,则可按照其当时所提供的具体信息,采用相应的通信手段来完成送达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