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建议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无果,您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共有财产——不动产房屋的过程中,如果有超过三分之二份额的按份共有人达成共识,即使其中有一位继承人持反对意见,仍然可以完成房屋的交易之举。这些共有人有权商议并确立财产分割方式。假如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对于那些可以进行分割而不会因为分割行为而导致其价值减少的共有不动产或动产,应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然而,如果这些财产难以分割或者因为分割可能导致其价值降低,那么应该对其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然后将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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