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然是涵盖了的。
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所得工资”不仅包括了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基准待遇,同时还囊括了薪酬范畴内的奖金分配、年终双薪的额外奖励、工作表现优秀所获得的劳动分红、不定期的津贴和补贴,以及所有涉及到职业岗位或劳务合同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来源,显然包括了奖金和津贴在内。
更详细地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因个人担负某项职务或被雇佣于某机构,从而从前者那里获取的工资、薪资、奖金、年终双薪的额外奖励、劳动分红、不定期的津贴和补贴,以及所有涉及到职业岗位或劳务合同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来源。
换句话说,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收益,只要其与职或受雇关系相关联,不论其源于何种资金支出途径,无论是以货币、物资或是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支付,均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对象范畴之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专业解答工资薪金所得税确实包含年终加薪。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所得工资”不仅指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工作相关的收入。简而言之,与个人职务或雇佣关系相关的各种收益,无论形式如何,都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范畴。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